政府采购需求调查范围

发布日期:2021-11-30   浏览次数:

采购人可以在确定采购需求前,通过咨询、论证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,了解相关产业发展、市场供给、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,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、升级更新、 备品备件、 耗材等后续采购,以及其他相关情况。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,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 3 个,并应当具有代表性。下列采购项目, 应当开展需求调查:
    (一)1000 万元以上的货物、服务采购项目,3000 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;
    (二)涉及公共利益、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,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等;
    (三)技术复杂、专业性较强的项目,包括需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、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等;
    (四)主管预算单位或者采购人认为需要开展需求调查的其他采购项目。
     编制采购需求前一年内,采购人已就相关采购标的开展过需求调查的可以不再重复开展。

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,对采购项目开展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,已包含本办法规定的需求调查内容的,可以不再重复调查;对在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未涉及的部分,应当按规定开展需求调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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